玉溪师范学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电子分析天平、大标本研究显微镜(双人共览体视显微镜)、化石修复工具(化石修理笔、气泵)、便携式红外光谱仪及UATR附件套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理由:
此次采购的设备“2台电子分析天平、1台大标本研究显微镜(双人共览体视显微镜)、1套化石修复工具(化石修理笔、气泵)、1套便携式红外光谱仪及UATR附件套件”,主要用于转型实线技能训练、与国外科研项目合作。对其设备性能稳定性、精度要求较高,同时与项目合作单位的数据易对接、配套使用,还能减少数据交流中产生的部份问题。故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二、参加论证专家组名单:
序号
| 专家姓名
| 专家单位
| 学历
| 职称(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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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永忠
|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 本科
|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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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方泽军
| 玉溪市教育局电教馆
| 本科
| 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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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刘红
| 玉溪市环境监测站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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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绍鹏
| 玉溪市公安局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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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李春发
|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本科
|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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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家论证情况及论证意见
(一)专家论证情况:2017年9月19日下午15:00时,邀请了4名技术专家、1名法律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玉溪师范学院拟采购进口设备进行了论证,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采购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汇报,对《拟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中的进口设备进行了质询、答辩和讨论。该项目拟申请采购的“电子分析天平、大标本研究显微镜(双人共览体视显微镜)、化石修复工具(化石修理笔、气泵)、便携式红外光谱仪及UATR附件套件”不属于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论证意见:
技术专家意见:此次采购的设备“电子分析天平、大标本研究显微镜(双人共览体视显微镜)、化石修复工具(化石修理笔、气泵)、便携式红外光谱仪及UATR附件套件”,主要用于与国外科研项目合作,且在与国外科研合作研究中为减少数据交流中产生的数据误差等问题,对其设备性能稳定性、精度要求较高,为能与数据易对接、配套使用,经专家论证一致建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标。
律师意见:该批设备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商品目录》中的产品,符合我国政府采购法律规定进口设备采购条件。
四、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同意专家论证意见。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玉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877-2054011
玉溪师范学院(盖章)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