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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19-12-31 16:04   来源:王永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院、系、部、处、室、中心等部门应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和威胁社会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干旱、冰雹、高温、低温、雷电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三)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教学楼、食堂、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校园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四)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六)考试涉密、违规事件。包括国家统一考试的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院、系行政部门、职能部门应遵循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三)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把预防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与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四)系统联动,加强保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加强各项保障措施和力量部署,提高工作效率。
    (五)区分性质,依法处置。要坚持把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利。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依照《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划分标准,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玉溪师范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和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校长
    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学校各院、系、行政部门、职能部门、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党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院、系、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情况;督促各院、系、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一)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不得延报。
    (二)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和请求帮助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二、信息保送机制
    紧急电话报告。学校各院、系、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尽快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书面文件报告。对于重大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领导意见,电话报告的同时,形成书面文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预防预警行动
    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第四章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学校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的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 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二、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各院、系、部门要研究影响校园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二)信息保送制度
    学校各院、系、部门要把握发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III级以上事件直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根据组长意见报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公安机关等部门,并加强校园网监控,防止不良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部门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相关部门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团组织和学生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各部门要组织人员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由学校领导小组报请教委、市政府,启动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各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地点,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依法进行控制和监视。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三)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相关的部门及其主管领导到场,对于事实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教师和学生干部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要建立并不断壮大维护本部门乃至学校稳定工作的队伍,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加强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二)物质保障
    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人员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善后与恢复
    各部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对属于国家、民族情感引发的政治群体性事件,要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保护师生的爱国和民族感情;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属于校内人事分配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帮助师生解决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第五章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等级确认与划分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I级—III级。
    (一)I级事件:是指学校内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II级事件:是指学校内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应急反应
    1.预防后的应急反应
    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情况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负责领导本部门的应急工作。收集灾情数据,及时了解灾情及各部门的运转能力。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报学校领导小组。
学校领导小组领导迅速召开有关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始运作,组织、协调学校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二)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
    在学校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部门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三、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校园正常秩序。并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顺。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等级确认与划分
    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重大事件(II级):学校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三)较大事件(III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四)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内发生火灾事故,各院系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切断电源等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二)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房屋、围墙、厕所、楼梯、阳台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
况,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和学校领导小组报告。
    2.建筑物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救援,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
    (三)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各部门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
    2.保护好现场,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涉及外籍师生要及时报国际交流处。
    (四)大型群体活动及其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或各院、系、部门举办大型群体活动,必须做好专项安全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立即实施救援、疏散等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各相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
    (五)外出组织实习、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2.事件发生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六)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七)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内发生水面溺水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2.相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组织救援。
    (八)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内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三、善后与恢复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查明原因,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功能,检查漏洞,总结经验教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调查侦破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
第七章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等级确认与划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校园发生的动物性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及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实验室保存的危险化学剧毒药品、物品等丢失;
    3.发生在校园内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校园内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校园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校园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校园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校园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因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校园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100人,无死亡病例;
    2.校园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校园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鉴于校园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师生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各院、系、部门应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三、应急反应
    (一)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发生。
    四、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校园正常秩序。
第八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预防预警机制和措施
    (一)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信息网络中心通过实时监测,及时收集安全信息等手段获得安全预警信息,周期性或即时性地向各院、系、部门和校园网用户发布主要异常流量来源单位、可能招致攻击的网络互联设备和计算机的安全漏洞、网络蠕虫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等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
    (二)预防预警行动
    网络和信息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1.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分类
    一般包括:
    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力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病毒蠕虫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包括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布有害信息等)。
    2.应急准备
    网络信息中心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网络信息中心按要求安排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3.具体措施
    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预防措施。采用人证方式避免非法直接介入和虚假路由信息;实时监视和入侵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保证足够带宽,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对于单位或部门的主页,除了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应该建立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24小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二、应急响应
    (一)分级相应程序
    1.Ⅰ级事件
    长时间的全局性重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8小时。
    2.Ⅱ级事件
    较长时间的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2小时,小于8小时。
    3.Ⅲ级事件
    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30分钟,小于2小时。
    4.Ⅳ级事件
    短时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小于30分钟。
    (二)应急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处置。
    (三)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网络信息中心运行部门负责。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四)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由信息中心对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应急处置。
    (五)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立即通知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第九章  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件等级的确认
    (一)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1.Ⅰ级事件
    全国、全省统考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2.Ⅱ级事件
    (1)情况一:在全国、全省统考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2)情况二:在全国、全省统考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
    3.Ⅲ级事件
    全国、全省统考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Ⅰ级事件
    1.请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察。
    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备用卷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二)Ⅱ级事件
    1.学校办公室、教务处、保卫处、科研处、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共同负责处理;考试中心收集、报告考试实施情况,提供启用卷等解决方案;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工作;考试中心、保卫处、信息中心负责管理教育媒体和网站相关信息。
    2.网络信息中心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Ⅲ级事件
    1.采取有效手段,防止新闻媒体对泄露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
    2.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续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章  附  则
    一、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三、本预案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