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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0-10-28 11:44   来源: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为及时、高效、稳妥地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明确各部门在突发涉外事件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等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驻玉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涉外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玉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以及与我校直接相关的涉外 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 来我校访问的外国贵宾遭受意外事件;
2. 我校人员群体性非法出境事件;
3. 外籍人员和我校人员发生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4. 敌对组织或不法分子聚众闹事等危害我院稳定的事 件;
5. 中外大学生发生冲突事件;
6. 在我校工作、学习、参会、考察、执行项目等的外籍人员遭受意外事故,或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而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突发事件;
7. 发生在境外(特别是周边邻国),造成我校境外机构、


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8. 其它可能严重损害我校对外关系的涉外突发事件。
(二)处理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2. 快速反应原则;
3. 减少损失原则;
4. 请示报告原则;
5. 依法处置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成立学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学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 会的领导下,统一领导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确定启动涉外突发事件Ⅲ、Ⅳ、V 级应急预案;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准备工作。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对外交流与合作处、保卫处以及相关院系、部门,各一名领导任副组长,领导机构成员由学校校卫队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负责全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日常运行管理和涉外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研判及各成员部门的组织协 调工作。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参与涉外事件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按照其等级划分启动分级预案进行处置,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现场处置指挥。
当发生Ⅲ、Ⅳ、V 级涉外突发事件时,由学校处置涉外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履行应急处置职能,调集相关部门力量参加处置工作。
                                                                  第三章 处理程序及工作措施
(一)预警机制
建立情报信息研判机制。学校党政办、对外交流与合作处、保卫处等部门要及时搜集掌握涉外突发事件的情报信息,研判信息的真实性,对我校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预警。当接到涉外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置。发生Ⅰ、Ⅱ级涉外突发事件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市外办、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相关单位,以及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二)分级响应
根据《云南省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涉外 突发事件的危害后果及社会影响大小,将其分为(Ⅰ、Ⅱ、Ⅲ、Ⅳ、V)五级,分别由省(Ⅰ、Ⅱ级)、市(Ⅲ级)、县 区(Ⅳ级)、院(V 级)按照分级预案响应。属我校响应处置的涉外突发事件为Ⅲ、Ⅳ、V 三级。
1. Ⅲ级涉外突发事件


1.1 指标
1)外国驻滇领事官员及其家属、外国驻滇其他机构 代表,来滇访问的外国知名人士、著名企业家、科学家等影响较大的人士(含港澳台人士),在我校遭受意外事件的;
2)单个地区 100 人以上非法出境,引发邻国政府或组织较为不满的;
3)中外人员 100 人以上群体性械斗的;
4)境外敌对组织或分子 5 人以上进入我校的;
5)中外大学生发生 10 人以上冲突的;
6)在我校工作、学习的外籍人士 5 人以上遭受意外事故的;
7)发生在境外(特别是周边邻国),造成我校境外机构、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8)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或须由市组织指挥的涉外 突发事件。
1.2 响应
本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学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启动预案,学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调集有关部门力量参加处置。
2. Ⅳ级涉外突发事件
2.1 指标
1) 我校人员非法出境务工,引发邻国政府或组织较为


不满的;中外籍人员 50 人以上群体性械斗的;
2) 敌对组织或分子进入我校的;
3) 在我校工作、学习的外籍人士 2 人以上遭受意外事故的;
4) 发生在境外(特别是周边邻国),造成我校境外机构、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的;
5) 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或须由学校组织指挥处置 的涉外突发事件。
2.2 响应
本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学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启动预案,学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调集有关部门力量参加处置。
(3).V 级涉外突发事件
3.1 指标
1) 我校人员在国外引发纠纷的;
2) 中外籍人员发生械斗的;
3) 在我校工作、学习的外籍人士遭受意外事故的;
4) 发生在境外(特别是周边邻国)各种事件造成损 失的。
3.2 响应
本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学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启动预案,学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调集有关部门力量参加处置。
(三)现场处理措施


1. 及时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涉外突发事件发生 后,学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在迅速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判明事件性质、规模、危害程度等,根据处置权限进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态;超出处置权限的应立即上报,不得延误。
2. 抢救伤员,疏散群众,警戒现场,管制交通。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迅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3. 迅速与外方取得联系。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应根据事件性质及规模,迅速与事件涉及国家的相应机构取得联系,了解外方的要求和条件,研究答复口径及需要交涉事宜, 报学校处置涉外事件领导机构批准后实施。
4. 全力维护事发地社会秩序稳定。针对事件的性质,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事态。对于事件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及时报公安、安全部门,协助查明犯罪事实,固定相关证据,依法处理。
5. 统一安排宣传报道。学校党委宣传部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有利于社会政治稳定、有利于事件处置的原则,严格宣传纪律,按照审批权限,事先由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提出意见,报请学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审核,尽快通过学校党委宣传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处置程序


1. 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原则,本级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迅速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
2. 调集处置力量。指挥部应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调集学校相关部门(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宣传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卫生所)联动处置。
3. 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现场警戒组、现场救护组、情报信息组、事件调查组、机动组、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和宣传报道组。
现场警戒组:由保卫处校卫队应急分队人员组成,负责现场保护、警戒、交通管制、疏散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现场救护组:由后勤服务中心卫生所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
情报信息组: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对外交流与合作处、保卫处等部门人员组成,严密地掌握动态,对情报信息进行搜集、分析,为指挥部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事件调查组: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对外交流与合作处、保卫处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事件原因、背景、组织策划人员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搜集固定证据。
机动组: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对外交流与合作处、保卫处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执行指挥部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保障组: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计财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保卫处、信息技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


负责对处置工作提供通讯、信息技术支持和参与处置人员的生活、医疗、交通等后勤及物质保障。
善后处置组: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计财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保卫处、学工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突发事件中伤亡的外籍人员进行经济补偿、遗体处理、家属告慰等善后处置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人员组成,负责对事件新闻管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注意事项
1. 处置涉外突发事件要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处置过程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运用正确,法律手续完备。
2. 必须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征求意见、通报情况等制度。
3. 在处置过程中,未经上级部门及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机构批准,我校任何人不许擅自进入外籍人员驻地执行公务。
4.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学校应急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关内部信息,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第四章 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1. 解除管制,撤除警戒,恢复现场秩序,应急指挥部撤离。
2. 履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


(二)调查报告及总结
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学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撰写事件调查报告和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提交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有关领导机关。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处置队伍及装备保障
1. 处置队伍保障。学校有关部门要充分做好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组建专门处置队伍和预备队,平战结合,加强队伍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 确保涉外突发事件发生时,能顺利完成处置任务。
2. 装备保障。学校要加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队伍的装备建设,配备处置突发事件所必要的各种装备和器材,如警械、防暴器材、照明设备等。装备和器材要设立专人保管,专门使用,确保涉外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投入使用。
(二)通信及信息保障
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过程中,要确保指挥部及各级领导工作人员的信息和通讯联系畅通,学校党政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要提供信息和通讯传输保障,做好建立现场应急通讯系统的各项工作。
(三)资金保障
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划拨专项资金,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技术及专家保障

建立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专家队伍和技术信息系统,研究涉外突发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处置方法、措施,并对参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第六章 附 则
1.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处置 工作方案。
2. 学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应根据本 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
3. 本预案由学校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